[宜蘭縣] 買未蓋好的房屋,別忘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以原始起造人或於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之預售屋,應於房屋建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計滿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應在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計滿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就要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為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近來因有部分民眾被加徵怠報金,該局籲請納稅人要多注意,以免受罰。如有契稅疑問洽詢電話:(03)9325101~6轉122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6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