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節稅有方,稅務局告訴您!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也是一般人較不熟悉的稅,卻是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舉凡書立銀錢收據、訂立契約,都必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是也有例外,假如您用點心去瞭解法令,可節省不少稅負。
1、以銀錢收據為例,如果民眾在收取價金,書立銀錢收據時,要求對方用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那張收據就可以不用貼印花稅票。
2、訂立承攬契據時,請注意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者,依稅法規定如果稅率相同,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時則必須按較高之稅率貼印花稅票。因此,如能按其性質分別訂約,便可減輕稅負。又在承攬契據上所載的工程造價如果已記載內含營業稅,還可以按合約總價扣除營業稅額後才貼用印花稅票。所以您只要把握以上的原則,將可保障自己的合法租稅權益。
  該局籲請民眾如有貼用印花稅票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