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空置之非住家用房屋已作為住家使用者應速向稅務局申報以節省稅負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規定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者,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本縣房屋稅徵收率為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如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2%、住家用1.2%。所以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原空置之非住家用房屋已作為住家使用,應速依照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稅務局或竹山、埔里分局申報房屋稅籍使用情形變更,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96969 、 埔里分局:0800-493457 、 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