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一旦移轉需由新的所有權人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一旦移轉與他人,不論使用情形是否有變更,皆需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提出申請者則自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不論是父母贈與或辦理繼承,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一經移轉,則需由新的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申請期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31日,受理機關則為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稅務局說,該局為服務民眾,於接獲地政機關通報辦理釐正地價稅稅籍資料時,即會對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之新所有權人發函通知,提醒若未變更使用用途,請在期限內向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民眾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可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