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銀錢收據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公私營或事業組織單位,開立銀錢收據數量甚多,不便逐張貼用印花稅票者,可以向地方稅務局(分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申請手續很簡便。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申請印花稅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只須就應納印花稅的憑證,按期自行計算應納印花稅額,逕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印花稅並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即可;該局表示,金融銀行保險業、醫院、診所、補習班、安親班等,所開出的應納印花稅憑證較多,須逐張貼用印花稅票實在不方便,稅務局鼓勵業者申請採印花稅彙總繳納方式,可省去逐張貼用印花稅票的麻煩,請業者逕洽該局或轄區分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