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先至地政機關申請建物勘測成果表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邇來有民眾打電話詢問,自己所有的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是否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因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無法得知坐落於何塊土地,為證明坐落的土地為何,應先至地政機關申請建物勘測成果表。另建物層數與權狀不符者亦先申請取得建物勘測成果表,如無法取得建物勘測成果表,則以權狀為準核課。例如一塊土地上的建物為5層樓,一樓做營業使用,如權狀只有2層樓,3至5層樓無取得建物勘測成果表,縱使2至5樓自用住宅用地案件也只能按土地持分的1/2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3至5層樓有取得建物勘測成果表,則能有4/5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由專人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