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買、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得選擇低價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在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時,如何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契稅?該局表示,在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其買賣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時,可以選擇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至於該項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有低於標準價格者,也可依較低的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換句話說,納稅義務人可以在「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之間,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以節省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