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以下欠稅執行案款97年6月起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處表示:為落實便民服務措施,增加繳稅管道,提高民眾繳款意願,自今年6月1日起,凡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欠稅案件,地方稅2萬元以下(含滯納金、執行必要費用)執行案款,可持現金及傳繳通知書就近至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來來(ok)、全家、統一、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便利商店會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的傳繳通知書收據聯、手續費發票交納稅人收執。
該處說明,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之地方稅,包括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外字牌除外)、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稅目。納稅人每筆行政執行應納金額(本稅+滯納金+執行必要費用)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有三段式條碼之欠稅傳繳通知書,於傳繳通知書所載繳款期限,就近至便利商店臨櫃繳交稅款。
該處指出,納稅人到便利超商繳稅雖然方便,但需支付每筆納稅手續費6元。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為保障個人權益,到便利超商繳稅,務必要求店員,除列印交易明細表外;傳繳通知書收據聯應加蓋店章,並開立服務費用(手續費)之統一發票。為避免日後舉證困擾,傳繳通知書收據聯請依規定保存5年。
該處表示,納稅人對於稅款繳納,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稅捐處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稅捐處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