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已開始代收稽徵機關移送執行之欠稅款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欠稅款,稽徵機關已與統一、來來、萊爾富及全家等4家便利商店簽約,自本(97)年6月份起,民眾因滯欠稅款遭移送執行且金額在20,000元以下(含本稅、滯納金、利息及執行費)者,可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區行政執行處寄發列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單」就近前往上開便利商店繳納。
國稅局指出:目前並非所有欠稅款均可持傳繳通知至便利商店繳納,除受20,000元金額限制外,國稅部分亦僅限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且代收手續費(6元)亦由義務人自行負擔。如滯欠遺產稅、贈與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菸酒稅等等國稅經移送執行者,仍應至各管轄行政執行處繳納,或郵寄支、匯票繳納。
該局呼籲:經移送執行案件,依稅法規定本稅部份均應加徵滯納金、利息,相關執行費用亦由義務人自行負擔,為免增加額外負擔,如對稅額繳款書之金額無疑議,應儘速繳清稅款。【#643】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許金汶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