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有土地,如何同時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現代家庭中,夫妻各擁有房地產的情形不算少,如安排得宜,皆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符合以下幾點: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都市土地面積以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以211.75坪為限。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惟若有其他的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籍居住,且在限定面積範圍內,該等土地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1處的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9月22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自當年度起開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在適用條件消滅前,不須每年提出申請,但如果民眾在9月22日以後才申請,則要從次年度起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