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則很重喔!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提醒您,97年使用牌照稅您繳了嗎?如果還沒繳納,請速繳納,本市補單專線06-2119611,逾期繳納牌照稅,每逾2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稅捐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而且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路邊)被查獲者,除了補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1倍的罰鍰。

該局同時表示,汽車未依規定期限參加定期檢驗,超過一定期間,將會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牌照一旦被註銷,在未經檢驗合格重領新牌照前,不得使用公共道路;若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依規定除補稅外,應按補稅金額處2倍罰鍰。以前年度若有欠稅,也會一併處罰,罰則相當的重。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除儘速如期繳納稅款外,並應隨時檢視愛車的牌照狀況,若有逾期未檢驗情形,應儘速向監理機關洽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有牌照稅任何疑義,請撥06-2119611洽詢,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tn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