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有無面積限制?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分別在都市及非都市計畫範圍內擁有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僅能以1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外,若其在他地另有住宅用地供土地所有權人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譬如:已成年之子女、父母等)設籍使用,如該直系親屬於該地已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又表示,除了以上規定外,仍應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及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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