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腸病毒蔓延而暫停娛樂業經營者,可向稅處申請停業登記即可免徵停業期間娛樂稅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由於臺北縣政府6月13日宣布,自即日起轄內主要營業項目為兒童室內遊戲之業者,其場所禁止五歲以下兒童進入,另速食業者及醫療院所附設之室內兒童遊戲空間亦全面暫停使用,至疫情緩和後再行通知解除管制。如果營業人因此暫停娛樂設施或場所之經營,依娛樂稅法規定,須於停業前向稽徵機關申辦停業登記,經訪查確實停業後,停業期間之娛樂稅得以免徵,該處籲請業者留意自身的權益,莫讓權益睡著了!

但該處同時強調,當疫情解除恢復營業後,業者應即向稽徵機關申請復業登記恢復課稅,倘疏於辦理而經查獲,應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行為罰,如因而發生漏稅,除追繳所漏稅額外,尚應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0倍之漏稅罰,業者請勿輕忽。如有疑問,請撥該處電話89528639洽詢。

撰稿人:消費稅科 傅振安 電話:8952-8639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