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咖啡店是否課徵娛樂稅?以何種方式課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規定課徵娛樂稅。至於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的網路遊戲,按自動報繳或查定方式計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