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特別稅率以提出申請為要件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王先生說他的房屋係供自己住使用,且房屋稅係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土地為何不能主動按自用住宅稅率計徵,而仍按一般稅率課徵?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地價稅如欲享受特別稅率,必須於開徵期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得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您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未供出租或營業)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