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開始,南區國稅局將對轄內車輛類貨物稅產製廠商,展開查核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為加強貨物稅稽徵,防止逃漏,將自本(97)年7月起針對轄內車輛類貨物稅廠商實施專案查核,請廠商自我檢視,發現疏忽之處,儘速主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由於車輛類貨物稅稅收持續衰退,以該局為例,97年度截至5月底累計實徵淨額,較上年度同期衰退10﹪,除因環保意識及油價高漲,以致買車意願降低之影響外,該局發現尚有不少廠商存有僥倖心態,未依規定報繳貨物稅。
依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車輛類應按整車價格計課貨物稅,惟有不少廠商以零件、設備等其他名目分散開立發票;或發票短開受託加裝之設備款;或無實際進銷虛設中間批發商,以求壓低出廠價格;或以適用較低稅率之小客貨車名義出廠後,再加改裝為小客車,規避貨物稅等違漏情形。國稅局將運用各項查核工具及技術進行深度查核。
國稅局再次呼籲廠商,請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發生前項違反稅法規定情事,並在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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