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用網路申報之附件及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記得依限送件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5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已於97年6月2日截止,採用網路申報之納稅義務人,請於規定期限將網路申報附件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頒布修訂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間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但96年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含另以附件方式申報及另採媒體申報者)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不在此限。另外,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4條第1項第1款關係企業或第2款關係人者,應填寫申報書第18頁「關係人結構圖」併附件資料寄送。
該局指出,會計師簽證案件,採用網路申報者,其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送件期限,得全數順延至97年6月30日前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惟逾6月30日寄送者,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請納稅義務人及受任會計師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