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遺有銀行保管箱,如何辦理保管箱開啟手續?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最近接到屏東市蔡先生詢問:其父親過世,在臺灣銀行有租用保管箱,應該怎樣辦理開箱作業?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被繼承人的保管箱,但是要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日期的前1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並且以書面申請稅務機關派員會同點驗、登記,如果沒有經稅務機關派員會同辦理,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規定不得開箱。
如有疑問請洽:第一課蕭課長,聯絡電話: 08-7311166 轉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