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誤報扣除本人學雜費可以更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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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義鄉高小姐問: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誤報扣除本人學雜費可以更正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必須是被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不包括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三年)的教育學費才可以列報扣除,納稅義務人本人的教育學費是不可以列報扣除的。每一申報戶最多可扣除2.5萬元,不足2.5萬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但如有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或?學金後的餘額在上述限額?列報。台端如誤報扣除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補報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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