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發票,僅其中1張發票中獎時,得以該張中獎發票兌獎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營市陳小姐問:至大賣場購物取得多張連號統一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時,是否一定要將該筆交易所開立之全部發票,持至代發獎金機構始可兌領獎金?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或營業人、及統一發票交易金額合計欄為零,或發票空白並無交易金額記載等情形,都不適用給獎規定;原規定統一發票中四獎以上者,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統一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者,應提示該筆交易之全部統一發票供核,始得領獎。為簡政便民,財政部已函釋修正該項規定,自97年4月23日起,中獎人得以該張中獎發票兌獎,不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發票,惟經查證如有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者,仍應追回獎金。
如有問題請洽:第三課張課長,聯絡電話: 06-6573111 分機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