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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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其徵收所屬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無關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因此,買賣土地時,最好在契約中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率,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但契約中約定當年地價稅由何人繳納或分攤方式,係屬買賣雙方的私權行為,不能因而更改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