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逾期自動補報補繳應加計利息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臺東縣分局表示,9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6月2日截止,如納稅義務人發現所得有漏報或短報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就可以免罰。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君於5月20日完成綜所稅申報,嗣後於6月20日發現股利所得200,000元少寫一個0,報成20,000元短報180,000元,致短繳稅款10,800元,甲君發現有錯,只要自動補報專用繳款書補繳短繳所得之稅款10,800元,並按6月2日臺灣郵政公司之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2.650﹪加計18日利息(申報期限屆滿翌日起至補繳之日止的利息)14元,即可免罰,惟應記得將更正後申報書及繳款書送交國稅局!
如有疑問請洽:第四課陳課長,聯絡電話: 089-360001 轉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