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扣繳不再煩惱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臺東縣分局表示,為配合扣繳義務人辦理薪資所得扣繳實務作業需要,薪資扣繳制度回歸舊制,也就是說,未來給付薪資仍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而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固定發放的薪資及兼職所得可依給付額的6﹪扣取,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該分局舉例說明,「月薪」每月固定要發給員工的所得,即屬按全月總額扣繳的所得,不論是半月、每旬或全月不定時發放,都應按全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一次扣繳,至於扣繳率可由所得人自行選擇按「查表」或固定的扣繳率6﹪扣稅。另每月薪資之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因此發生「跨月給付」,可以不必併入實際給付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該分局強調扣繳義務人於97年3月7日以後依新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扣繳者,本來即合於法令規定,不能辦理更正要求退稅。
如有疑問請洽:
該分局第四課陳課長,聯絡電話: 089-360001 轉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