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贈與子女應否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若將農地贈與子女,是否要繳贈與稅?
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將農地贈與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不須課徵贈與稅,但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須將受贈的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不能移轉給別人,才能享受此項免稅優惠。若在5年列管期間內移轉受贈的農地或轉作非農業使用,除了因受贈人死亡、受贈農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外,國稅局將依規定追繳原來所免徵的贈與稅。
該分局特別呼籲,受贈或繼承免課遺產或贈與稅的農地,自受贈或繼承之日起5年內,若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或移轉登記予他人,被國稅局或農業主管機關查獲,經通知限期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回復登記原所有權人,應依限改正,否則將被依法追繳贈與稅或遺產稅。
如有疑問請洽:
臺南市分局黃祕書,聯絡電話: 06-222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