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稅房屋稅單再多看一眼!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拿出5月份才剛繳納過的房屋稅單,再看看稅單上的用途是否為「住家用」,如果不是,而房屋確實作為住家使用,請趕快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節省房屋稅金。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比較容易發生住家用房屋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此多為購買中古屋時,因為辦理房屋過戶,新屋主未了解前屋主的房屋稅原按營業用稅率課徵,致未向稅捐單位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果房屋原按營業用稅率課徵,而現在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應及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才不致於多繳稅款。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分為:住家用房屋、營業用房屋、非住家及非營業用三種。民眾最常用的是住家用及營業用兩種。稅捐處表示,營業用的稅率為3%、住家用的稅率為1.2%,營業用和住家用稅率相差1.8﹪。

就稅負而言,營業用房屋適用的稅率,為住家用房屋的2.5倍。故購入房屋時,務必及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節省稅負。另民眾購入「新屋」時,如欲作為住家使用,請注意使用執照上記載之用途是否為「住宅」,若用途並非「住宅」(例如為:辦公室、店舖…等),但實際上係供住家使用者,請主動向稅捐處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課以非住家用稅率。民眾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於申報契稅時,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寫房屋購入後的使用情形,或隨時洽稅捐處查詢辦理,該處服務人員會竭誠為您服務。

撰稿人:房屋稅科 黃逸芳 電話:8952-8241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