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清查作業即將開鑼了!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耕農業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2年內重購相同用途之土地,經核准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之列管案件,自97年7月起將全面清查。

該局說明,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於重購土地退稅後,即將重購之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以逃漏土地增值稅並從事土地投機,稅務局每年都會清查其重購土地,5年內有無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其清查重點為重購土地所有權有無移轉他人、贈與配偶,出租或營業等改作其他用途情形。

稅務局在此提醒民眾,經核准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其重購土地不可違反上述規定,以免遭追繳原退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