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完竣30日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也可以節省房屋稅哦!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報房屋拆除註銷?籍,即可自申報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以免多納房屋?。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指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又無拆除執照或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之建物登記資料可資證明者,經現場勘查屬實者,係自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稅捐處發現經常有民眾將房屋拆除後即辦理新建或供其他用途使用,卻忘了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一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繳款書後才提出申報,致多繳了房屋稅,影響權益甚大。因此稅捐處特別提醒您為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忘了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務必向當地稅捐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