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土地買賣要記得辦竣登記,才可再行出售,否則會受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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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請注意,土地買賣未辦理登記,原買方又將土地賣給第3人,則原買方將會被處以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的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舉例說明,老王向小李買入2筆土地,雙方先簽訂土地買賣私契,惟並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土地亦未登記過戶至老王名下,老王隨即與張三簽訂土地買賣私契,將前開土地賣給張三,其後老王並以小李為賣方,張三為買方,訂立公契,並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則老王因未就所承買的土地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應處再行出售移轉價值2﹪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