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稽查-遏止投機商號逃漏稅捐不法行為!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恆春半島即將進入暑期旅遊旺季,為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據實開立發票,本所將不定期進行統一發票稽查作業。
經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發票,業者應於收取現金時開立發票交予消費者,以避免消費者檢舉漏開發票,如公司行號經人多次檢舉仍未改善,該所將對業者實施營業場所駐徵措施。
依據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除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補徵稅款外,另加處1倍至10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稽查之目的不在處罰,而是使業者都能據實開立發票,依法納稅,如被查獲違章受罰,不但損失商譽,更要繳納高額罰鍰,實在得不償失,故該所再次籲請營業人據實開立統一發票。
如有疑問請洽:林主任,聯絡電話: 08-889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