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委託代理人代理申報營業稅,最好自行審視申報書內容與進銷項資料是否正確無誤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中小企業因忙於拓展業務,稅務方面均委託代理人代為記帳及申報,曾發生營業人將應納營業稅款交付代理人代為繳納,卻遭代理人擅自虛開其他公司不實發票作為該營業人之進項憑證,藉此短報營業稅並侵占稅款情事,而營業人也因此遭受稽徵機關補稅裁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係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委由代理人為其履行申報應納稅捐義務時,所發生之故意或過失,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況納稅義務人選任代理人時,本有注意義務亦有監督其履行之責,如果疏於注意,致發生漏稅結果,雖非故意,尚難謂無過失,仍將遭受行政處罰,營業人不得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