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中古車,車主千萬要注意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車主對車輛的買賣多不諳過戶手續,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買賣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不辦過戶手續,監理機關及稅捐處均無法獲悉,所以車輛登記與稅籍資料都還是原為車主,導致賣方日後仍要承擔買方不繳納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費和違規罰單等稅、費責任及違章罰鍰之責任。
該處指出,上述情形最好的處理方式,車主賣掉舊車同時,一定要和買主帶著車輛來源證件和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稅收據,到監理單位辦理過戶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出賣後仍由原車主繳納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和負擔違章的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