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 雙方因故解除契約記得辦理撤銷契稅申報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處長謝國堯表示,房屋移轉時,雙方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嗣後如因故未能履行契約,千萬別以為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而忽略辦理撤銷手續,致造成欠繳契稅,而遭移送強制執行。因此,呼籲鄉親若因移轉契約不成立時,一定要記得向房屋所在鄉鎮市公所辦理撤銷契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