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員代收掛號郵件(稅單)送達是否合法?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處表示: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質問,稅捐機關遞送之稅單係由大廈管理員蓋章簽收後轉交,而非由納稅義務人本人簽收,主張稅單為不合法送達,應免徵滯納金或若有未稅使用公共道路亦不得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裁處罰鍰。
稅捐處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因一般公寓大廈皆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該大廈之各種事務,並僱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大廈內住戶之安全及代收郵件等工作,是以; 大廈管理員蓋章簽收後轉交,也就是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受雇人,所以稅單如蓋有管理委員會章且由值班管理員簽名者,即發生送達效力,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收到各稅繳款書,請於期限內繳納否則每逾2 日即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為止。若仍未繳納則移送移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捐處呼籲尚有欠稅之納稅義務人,若您的繳款書遺失或毀損,請儘速向該處及玉里分處查詢補單繳納。稅捐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7、玉里分處電話:8882047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