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搞混了,沒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為一談,實際上兩者並不相同,牌照稅是地方稅的一種,由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徵收目的在支應地方政府一般性財政需求;燃料費則是使用規費的一種,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代為徵收,燃料費之計徵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且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因為二者性質及徵收目的不同,故沒有雙重課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