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稅款謹防詐騙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社會風氣丕變,不法詐騙集團橫行,除常利用電話通知退稅方式或假借司法機關名義通知轉帳遂行詐騙行為外,爾來亦發現有假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名義製作幾可亂真之傳繳通知,並以不實帳戶要求納稅義務人匯款,民眾不可不慎。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逾期未繳而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處會先對欠稅人發出傳繳通知,請欠稅人於期限內至該處繳納或郵寄匯票至該處(或移送機關)或以劃撥單劃撥款項至指定帳戶辦理繳款事宜,自97年6月1日起2萬元以下地方稅及綜合所得稅欠稅案款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前述以郵寄匯票及劃撥繳納方式之受款人係以公務機關或金融機構為限,不會以個人名義為受款戶名;如民眾收到之傳繳通知內受款人為個人帳戶者,即可判斷其為詐騙集團所為,切勿依指示繳納,以免遭受損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行政執行處所發傳繳通知時,除應先判斷其真偽外,若對課稅內容或欠繳稅額有所疑義時,可逕向相關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查核無誤後應儘速完納,以免遭進一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