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已逾申報期限,請儘速辦理補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日前接獲林姓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其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過尚未申報,可否補辦申報等事項。 該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為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2日,雖已過申報期限,尚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以前仍可辦理補申報。惟不能採用網路或二維條碼等方式申報,須填寫人工申報書辦理,適用列舉扣除額及列報殘障及教育學費等特別扣除額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申報書辦理補申報。申報有應補稅額者,則須先填寫自動補報加計利息之繳款書,直接至公庫以現金方式繳納完畢後,繳款書收據再併同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補申報,該局亦呼籲尚未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儘快辦理補申報手續,以免除了被核定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遭受照補徵稅額處以3倍以下之罰款。【#664】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曾英敏 聯絡電話:(07)3317077轉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