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納稅方法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竹北訊】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對於應繳納印花稅之憑證,繳稅方式有以下3種: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實貼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至新竹縣內各郵局購買)。 至各地方稅捐稽徵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後將收據聯貼在應稅憑證上完成納稅手續。 向各地方稅捐稽徵局申請按期彙總報繳,也就是以每二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1、3、5、7、9、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繳納並向稅捐局辦理申報,此方式適用於開立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或對各項支出所收受外來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憑證眾多的公私營事業或事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