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使用費」不是稅捐喔!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時常有民眾到地方稅務局來要求補發汽車燃料「稅」單,其實汽車燃料使用「費」是規費而非稅捐,係由各縣市監理機關發單徵收。
每當於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期間,就有民眾誤認該費用是項「稅捐」,而跑到地方稅務局申請補發「汽車燃料稅單」或於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單」時誤認為使用牌照稅單,而向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繳納了。其實汽車燃料使用費與汽車使用牌照稅的徵收機關是不同的,燃料費是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係作為公路養護、修理與安全管理之用,性質是屬於規費而非稅捐,因此,提醒各位鄉親,若您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有疑義或需申請補發汽車燃料費單時,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或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