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之代繳義務人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且無人管理該土地,而經稽徵機關指定該土地之使用人為地價稅代繳義務人,因土地所有權不屬於代繳義務人,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不符,縱使義務人在該地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行為,該筆土地仍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