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繳稅(學費)方便多,民眾索取發票不可少。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有愈來愈多的民眾利用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學費,享受免排隊的便利性,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或學費等之手續費,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請民眾記得索取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或學費等所收取之手續費屬上開課徵營業稅之範疇,因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特別呼籲,經營便利商店之業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另外民眾於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學費時,如須自行負擔手續費者,千萬要記得向便利商店索取統一發票。如帶著小朋友同行時,更別忘了租稅教育向下紮根,隨時機會教育,教導小朋友購物應踴躍索取統一發票的觀念。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稽核科張惠蘭,電話:04-23051111轉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