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本(100)年9月22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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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9月22日前向該局及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享受按千分之二的特別稅率計算地價稅,如果超過9月22日才提出申請者,只能從明年起才能開始適用特別稅率。需符合的要件如下:
1.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及無供營業。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 (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符合上列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儘速於9月22日以前向該局或三分局申辦,以維護本身可享有的租稅權益。
。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