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自7月1日起全面清查娛樂稅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杜逃漏,自97年7 月1日起至同年9月20日止,辦理娛樂稅稅籍全面清查,清查對象為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及應辦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
    
  該局表示,凡是提供場所及設備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如舞廳(場)、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 及KTV、MTV、電動玩具、網際網路等,所收取票價或費用,均應課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凡經常提供娛樂場所或設備之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依法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未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除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外,未為代徵稅款應予追繳,並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