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使用之法定空地,仍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建築法令有建蔽率、容積率的規定,其中建蔽率是規定基地面積與建築面積的比率關係,目的在維持建築基地內一定比率的空地面積,該空地稱為法定空地。亦即每一塊建築基地都要有法定空地,不過留設的位置可由建屋者自行選擇。留設法定空地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居住環境的品質,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使人住的更舒適、安全與衛生。法定空地的留設,純係為了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除可計入建蔽率外,對居民而言有潛藏的相對利益,因此,無償供公共使用之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