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契稅申報之房屋買賣案件,因買方不履行契約,致契稅逾期未繳,無法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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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辦理契稅申報之房屋買賣案件,因買方不履行契約,致契稅逾期未繳,無法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指出,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在尚未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因故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應免徵契稅,如有已納稅款,並准退還。惟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不宜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說,民眾對契稅的核課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該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