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內部整修免向稅捐機關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個人喜好、汰舊換新或防止漏水等需要,為房屋換裝門窗、隔間及重新粉刷等內部整修工作,雖然增加該房屋的使用價值,但不屬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稱之改建,也與建築法第9條第3項改建(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物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的定義不符,故不須向稅捐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