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人檢舉而查獲逃漏稅,違章金額超過免罰標準才能有獎金領取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物價節節高漲,偏偏薪水不漲,民眾除了省吃減用,還要想盡辦法開源。南區國稅局近來頻頻接獲檢舉人反映「為何沒收到檢舉獎金」,質疑承辦人員辦事效率;殊不知國稅局對於檢舉案件訂有一定的作業時程。
該局表示,按規定檢舉逃漏稅案件,在裁罰確定且收到罰鍰後,才能提撥裁罰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給檢舉人,每案最高可達到480萬元,但是要拿到檢舉獎金,以下條件缺一不可:
一、 依據檢舉人所提供違章漏稅事證(如被檢舉對象名稱、違章漏稅事實、發生時間、地點、逃漏稅金額)查獲逃漏稅,其查核結果與檢舉人所提供事證具直接關聯性。
二、 違章金額超過財政部訂頒的違章免罰標準。
三、 被檢舉人已繳清罰鍰。
四、 檢舉人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且非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親屬。
如果您曾經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但是遲未收到檢舉獎金,有可能是您所提供事證不明確無法查核、或查核結果與所提事證無關、違章金額微小符合免罰標準、被檢舉人尚未繳納稅款罰鍰,或是身分不符,都將無法拿到檢舉獎金。
國稅局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歡迎主動提出檢舉,檢舉時務必詳述逃漏稅事由,並提供具體事證,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如有疑問請洽:
審查三科曾科長,聯絡電話: 06-2298043 彙總編號:9707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