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玫基颱風受災戶,如符合減免扣除規定者,可在期限內申請減免稅捐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卡玫基颱風帶來豪大雨,臺中市水漫成災,如有房屋、汽(機)車或財物、商品受水災侵襲而毀損的民眾,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各項稅捐減免。
  
一、房屋稅:房屋在水災中受創,受災戶可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
  關,申請減免房屋稅;至於減免幅度則依實際毀損情況而定,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
  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的房屋
  亦可減半徵收房屋稅。經現場勘查後,如符合上述減免者,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
  一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算;亦即房屋毀損情況達減免規定時,只要淹水一天,
  就可以減免一個月的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
  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屬稅捐機關提出申
  請。
  
三、使用牌照稅:已繳納使用牌照稅之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泡水而暫時無法使用或不堪使用
  者,應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再檢具監理機關所核發的證
  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從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此外,受災民眾有個人財物遭受損失,或公司行號因水災而有財物、商品、庫存等損失者,可以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勘驗,取得財產損失證明後,憑該證明在申報97年度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如有疑問請洽中區國稅局暨各分局、稽徵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符合上述條件之受災民眾,請依規定向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減免申請,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如尚有不暸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總 局:0800-086969(西屯區、南屯區)
民權分局:0800-432294(中區、西區、北區)
東山分局:0800-423295(北屯區)
大智分局:0800-428293(東區、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