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印花稅憑證採用大額繳款書完納印花稅,可免除貼花銷花之麻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印花稅票最大面額僅2百元,但是買賣不動產契據或承攬契據貼用印花稅票常動輒數千、數萬元,如果逐張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非常不方便,民眾可以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完納方式有三種:一、向郵局購買印花稅票實貼於應稅憑證上並銷花。二、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開出應納印花稅之各種憑證,可以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按期或一次彙總繳納印花稅。三、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後,將繳款書收據副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至於應該採用何種方式完納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方便的方式。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典賣、讓售、分割不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等應納印花稅因金額巨大,如採用大額繳款書完納印花稅,可免除貼花銷花之麻煩外,更可避免因銷花不完全而受罰。至於應納印花稅應稅憑證較多之補習班、醫院、金融機構、營利事業等單位,該局則建議採用彙總繳納方式完納印花稅,即申請核准以每兩個月為一期,自行核算應納稅額填具繳款書繳納,並於每單月15日前申報,較為方便。納稅人如果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分機221、04-22329735轉分機30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