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關地方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夫或妻若一方死亡,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檢附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申請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非取回請求權人原有之財產,應依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因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也因非屬契稅之課徵範圍,免報繳契稅。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