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地下室停車空間免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免課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為解決都會區民眾的停車空間使用問題,放寬地下室停車場免課房屋稅優惠,企業或個人購買地下停車位,無償供員工使用或自用者,均可免徵房屋稅,且每人或每家企業可享有的免稅車位數量,完全不設限,只要所購入的地下停車位符合自用條件,即可享有免徵房屋稅優惠。
  
  地方稅務局強調,企業或個人購入地下停車位供員工停車使用或自用,才能享有免稅優惠。若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有任何出租或收費情形,就要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稅率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